我会会长王福亮:强化政府监管与支持,引导民企走好合规建设之路
Source:广州日报2023年10月10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》,在企业合规建设方面强调深入涉案民企合规改革,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,推进民营企业在法治道路上大步前进。随着经济高速发展,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对合规建设高度重视并取得一定成效。
“但目前,民营企业的合规建设之路仍然存在合规意识薄弱、合规体系不完善等问题。”我会会长、广东省政协委员、省工商联副主席、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福亮指出,解决民营企业合规问题迫在眉睫,已有众多企业因违规经营而消失在经济浪潮中。
我会会长、广东省政协委员、省工商联副主席、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福亮
“从经营层面上看,企业合规建设与盈利关系不大,但众多被查处的企业恰是由于不合规经营。”王福亮表示,这些案例说明,忽视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必将导致企业财产受损,带给相关负责人和企业生存不可预估的法律后果。
对此他建议,强化政府监管与支持,通过释放司法红利,激发企业和政府部门推进合规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一是各级检察院与政协、工商联进一步密切配合,推进第三方监管评估运用,实现精准监督。二是成立政府合规专项工作小组,辅导标杆企业成为行业合规建设示范基地,形成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标准,定期组织区域内企业学习参观,在更多的民营企业中推动合规建设。三是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企业合规建设,编制涉企合规工作指引,探索建立企业合规激励机制。
王福亮举例道,“如举办法治民企高峰论坛,展示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最新成果,带动工商联系统与执法司法机关工作协作,为推进企业合规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广阔空间。”
同时,他也建议进一步清晰民营企业合规建设路径,可由省政协、工商联主动联合相关部门,整体推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。
具体而言,一是助力企业加强事前合规建设。可发布《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暨合规建设指引》,提出针对性合规建设指引措施,帮助企业增强法治意识,加强事前合规建设。二是推动刑事合规向行政合规延伸,严重行政不合规行为也将影响企业的运营存续。将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同步推进,建立为预防、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并由企业实施的内部自我管理与约束的措施机制。三是引导事后合规向事前合规转变,促进企业开展自主合规建设。推动民营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,引导企业改造经营模式,指导企业建立合规制度、履行合规承诺。着力打通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条块壁垒,压实企业主体责任,积极构建大合规的工作格局。
此外,他还建议,积极发挥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用,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,对各级第三方管委会建章立制、健全组织机制提出指导意见。同时,强化行政执法监督,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;指导成立企业合规建设协会,整合区域内合规专业资源,打造企业合规建设交流服务平台。